实现仲裁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2023/11/20 来源:不详白癜风能治好吧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925/5721224.html本文转自:法制网疏义红刘乐阳仲裁与司法在同一法律体系内各有分工与价值追求。司法支持并监督仲裁,仲裁也支持并促进司法。仲裁案例与司法判例互相借鉴,共同推动法治发展。仲裁法实施至今已20多年,随着社会经济与仲裁事业发展需要修订。年7月3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启动本次修订。因为有大量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协议存在,仲裁法扮演的其实是仲裁基本法角色,其中关于仲裁与司法关系的构造是重中之重。根据法治原理,仲裁与司法是共生与价值互补关系,本次修订需要进一步促进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笔者以为,两者的良性关系有下列三个方面:首先,仲裁与司法在同一法律体系内各有分工与价值追求。这是仲裁与司法良性互动关系的基础。仲裁与诉讼是民商事争端解决的两种主要方式。司法解纷过程追求“深度公正”,而仲裁解决纠纷,更追求“效率公正”,效率优先并追求合理的公正标准。对于很多主体,纠纷及时解决比纠纷绝对公正解决更重要。纠纷每迟延一天没有解决,当事人双方在事业或商业上可能面临更多损失。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高效解决争议是社会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在司法体系注重公平公正兼顾效率的前提下,仲裁作为一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解纷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两类解纷程序在价值追求上各有侧重,可以满足当事人和社会的不同需求。因此,仲裁与司法应该在“防治纠纷、促进合作和维护公正”的社会大任务下保持共生与共荣状态。其次,司法支持并监督仲裁,仲裁也支持并促进司法。仲裁业务的顺利进行需要司法机构支持。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指定仲裁机构、保全、临时措施、执行等方面司法机构帮助仲裁活动。本次修订活动在多方面增强这一支持,对于我国仲裁事业发展非常必要。此外,仲裁在廉洁性、程序正当性以及符合公共利益方面接受司法监督,司法通过审查权的运行促进仲裁质量。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司法系统对于该审查权的运行非常谨慎,通过内控制度防止法官将自己对实体问题的理解凌驾于仲裁员之上,近年来仲裁裁决文书被撤销概率持续保持合理低位。仲裁对司法的支持在于为司法“分忧”。任何时候,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负担沉重都对培育社会公正非常不利,仲裁和其他解纷手段处理纠纷能力上升必然减轻司法负担,使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处理非仲裁类或疑难复杂案件。此外,仲裁可以培育民商事领域中的“君子文化”:合作双方有争议时友好选择可信任主体解决争议并自愿服从,然后继续合作,这就是“君子喻于义”的体现。我国特色的仲裁巧妙地融合调解过程,将“和为贵”的素养进一步融入上述文化。第三,仲裁案例与司法判例互相借鉴,共同推动法治发展。仲裁案例与司法判例是两个系统各自工作的直接成果,仲裁案例数据库和司法判例数据库都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服务数据库。两个数据库信息丰富,可以挖掘出无数的法治成果。仲裁员的构成与法官队伍不同,其既有法律专业人士,又有其他行业专业人士,因此仲裁案例与司法判例始终存在学术和专业上的“对话”关系,法律界会感受到对特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有两个参照系。两个体系时刻相互